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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房租赁条例》出台恰逢其时
发布时间:2025/09/01
2025年,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正经历深刻调整。一方面,租金持续下行、供需矛盾突出、市场乱象频发,亟需制度规范;另一方面,城市化进程仍在推进,新市民、青年人住房需求刚性存在,保障性租赁住房加速入市,行业正从“野蛮生长”向“高质量发展”转型。在此背景下,国务院于2025年7月21日公布《住房租赁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9月15日起施行。这部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,不仅精准回应了市场痛点,更为租赁市场止跌回稳、高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,其出台恰逢其时。
一、2025年住房租赁市场:困境与转型的十字路口2025年的住房租赁市场,呈现出“需求承压、供给过剩、租金下行、结构分化”的复杂态势。数据显示,2025年上半年全国重点50城住宅平均租金累计下跌1.37%,6月租金同比跌幅达3.71%,其中北京、上海等一线城市核心区域租金降幅超10%,部分非核心区域甚至达15%1。租金下行的背后,是供需关系的深刻变化:一方面,经济环境调整、就业市场波动导致租房需求收缩,大量租客因收入预期不稳定选择退租或合租;另一方面,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入市,2025年全国计划新增200万套,叠加存量商品房“由售转租”,市场供给持续维持高位。
市场结构的矛盾更为突出。当前我国租房人口规模已近4000万,其中35岁以上租客占比达35%,主流置业人群回流租房市场,带来改善型居住需求——超四成租客愿为“质量更好的基础装修”增加预算,近20%可接受租房10年以上2。然而,现有供给中90%以上房源由个人出租,超50%房龄超10年,难以满足品质需求。与此同时,机构化房源占比不足5%,且集中式长租公寓租客续签率仅29%,反映出专业化、市场化供给的严重缺位。
市场乱象进一步加剧波动。虚假房源、“长收短付”、押金克扣、暴力腾退等问题频发,北京某房东将西城区房源租金从9000元/月降至6000元仍难出租,而租客却因信息不对称屡遭“照骗房”。传统中介与新兴平台竞争加剧,但合作机制缺失,智能化租赁平台渗透率虽提升至75%,但数据造假、服务断层等问题仍存。这些矛盾表明,住房租赁市场亟需顶层设计来规范秩序、平衡供需、保障权益。
二、《条例》出台:以制度创新破解市场困局司法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,《条例》的制定旨在“聚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,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”。面对2025年市场的复杂态势,《条例》从供给、需求、监管三端协同发力,构建起“规范主体行为—保障承租人权益—强化市场监管”的完整制度框架,为市场止跌回稳提供了法治基石。
(一)多渠道增加供给:从“存量盘活”到“机构培育”针对供给结构失衡,《条例》创新性地将“盘活存量”与“培育机构”相结合。一方面,明确“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,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、商业办公用房、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”,通过非居改租、收储转租等方式消化存量。另一方面,旗帜鲜明提出“培育市场化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”,要求企业具备“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、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”,并对房源信息真实性、资金监管、档案建立等作出刚性规定。这一“双轮驱动”模式,既缓解了短期供给压力,又为长期机构化发展奠定基础。
(二)规范主体行为:从“野蛮生长”到“合规经营”针对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乱象,《条例》实施全流程监管。对住房租赁企业,要求“发布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房源信息”,禁止“虚假或误导性信息”;从事转租经营的,需“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”,通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,从源头防范“长收短付”风险。对经纪机构,规定“发布房源前需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、住房权属信息,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”,并“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”。此外,《条例》创新性地将“自然人转租规模达标者”纳入企业监管范畴,堵住了“二房东”监管漏洞。这些措施直击行业痛点,为房屋租赁市场的风险控制和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(三)保障承租人权益:从“权益悬空”到“制度兜底”《条例》以“居住权保障”为核心,构建起承租人权益保护体系。在居住安全方面,明确“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”,租赁住房需符合建筑、消防等强制性标准。在合同权益方面,规定“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合同并备案”,押金需“约定数额、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”,“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”。在租赁关系稳定方面,禁止出租人“采取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”,解除合同需“为承租人留出合理腾退时间”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评价,这些规定“凸显民生底色,为承租人提供了从居住安全到合同稳定的全链条保障”3。
三、监管体系科学化:从“分散治理”到“系统协同”
《条例》的另一大突破,在于构建了“法治化、规范化、智能化”的现代监管体系,为市场高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正如司法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所言,《条例》“准确把握立法定位,着重明确行政管理措施,处理好与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”,实现了监管从“运动式整治”向“常态化治理”的跨越。
(一)建立租金监测机制:市场调控有了“数据锚”《条例》第二十九条明确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,定期公布不同区域、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”。这一机制填补了全国性租金监管空白,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指出,其“为遏制哄抬租金、引导市场预期提供了制度保障”,有助于重塑“数据驱动”的租赁治理新格局。2025年上半年50城租金收入比降至16.4%,较2024年下降1.4个百分点,显示监测机制已发挥稳预期作用4。
(二)创新“信用监管+行业自律”:协同治理提效能《条例》首次将“信用监管+行业自律”作为双轮驱动机制,要求政府“通过信用分级、分类监管对企业与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管理”,同时“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体系建设”。在深圳、上海等试点城市,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与项目融资、税收优惠直接挂钩,违规企业将受限参与保租房建设。这种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自治”模式,既降低了行政成本,又提升了监管精度。
(三)强化跨部门协同:执法依据有了“明确标尺”《条例》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全国监管,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牵头实施,市场监督、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,形成“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”的监管网络。同时,要求“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”,建立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”实现信息共享。这些规定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。
四、时代意义:制度架构是最好的争端预防---迈向租购并举的住房新制度
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的出台,不仅是对当下市场问题的回应,更是构建“租购并举”住房制度的关键一步。常鹏翱教授指出,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,《条例》“在民法典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,为租购同权提供了法治支撑”。从长远看,《条例》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从“附属品”向“独立市场”转型。
在2025年这个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关键节点,《条例》的出台恰逢其时。它既为租金下行期的市场注入了“稳定器”,也为租房市场规范过程中提前风险防范准备了“预防针”,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铺设了“轨道”。随着后续配套政策的落地,住房租赁市场将逐步实现“供需平衡、主体规范、权益保障、监管高效”的新格局,为新市民、青年人实现“住有所居”提供坚实支撑,也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。
1 中指研究院《2025上半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总结与展望》
2 《2025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》
3 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: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的时代意义
4 中指研究院《2025上半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总结与展望》